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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李文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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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故意杀人犯李文宪伏法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我市第一起死刑执行案
 

  本报讯(记者 张 武 通讯员 杨天良 曹 梅)12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渭南市良田刑场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故意杀人犯李文宪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了临场监督,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我市第一起被执行死刑的案件。

  2006年10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李文宪到我市某家属院,用偷配的钥匙开门进入被害人张某(女,系被告人前妻)家,欲与张商谈复婚之事。因言语不和,李与张发生冲突,李遂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划割正在睡觉的儿子李某,致其多处受伤。张及其母亲王某上前制止。李文宪将张、王母女拉入厨房,顺手拿起一把菜刀狂砍张、王。随后,李在屋内自杀未遂,被群众控制,其声称要去自首,随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颈左动脉及全身多处砍切,引起大量失血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此案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宪因复婚不成,故意持刀砍杀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文宪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了对李文宪的死刑判决。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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