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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二审
马英九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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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别费”案二审
马英九获判无罪


 

  新华社12月28日电(记者 陈键兴)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28日上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定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0月初开庭审理,11月30日完成法庭辩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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